在香港獲取文件的公證與加簽

在香港,用於海外的文件認證流程主要取決於目的地國家。作為1961年《海牙加簽公約》的成員,香港的文件若用於其他公約成員國,僅需進行加簽(Apostille)。但對於非成員國,則需通過更複雜的領事認證(Consular Legalisation)程序。在這兩種情況下,公證通常是第一步。
這些方式——公證、公約加簽及領事認證——用於驗證官方和公司文件的真實性,使其能在國際上得到承認。企業和個人可能在以下情況需要認證文件:如開設海外銀行帳戶、在中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OFE)、或與海外註冊營運的公司簽署協議。
公證、加簽和領事認證的區別是什麼?
在香港,文件的公證、加簽或認證之間的區別如下:
公證(Notarisation)
- 只有公證律師(Notary Public)可以為文件辦理公證。他們可透過證明文件為真實副本、認證簽名,或證明/見證個人身份來完成公證。
- 根據具體需求,公證律師可能會簽發公證證明書。
- 公證律師可為原始文件製作經認證的副本。
- 公證律師可見證文件的簽署。
- 在大多數情況下,香港公證律師的公證已足夠。但在特定情況,如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OFE),則可能需要中國公證員的公證。
加簽(Apostille)
- 專門用於認證公共文件,以確保其在外國具有法律效力並可被接受。
- 若文件將用於《海牙公約》成員國,加簽通常已足夠;若非成員國,則可能需要進一步的領事認證。
- 加簽只能由香港高等法院簽發。
- 並非所有文件都適用於加簽程序。
- 可加簽的文件包括帶有簽署人真實簽名的公共文件,以及由公證律師或香港誓章署專員簽署的文件。
領事認證(Legalisation)
- 文件必須先經過公證或加簽,才能進行領事認證。
- 通常,僅當文件用於非《海牙公約》成員國時,才需要進行領事認證。
- 領事認證只能由相關外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
我需要辦理公證、加簽還是領事認證?
在決定是否需要對文件進行公證、加簽或領事認證之前,您需要向將提交文件的相關機構確認。不同機構可能有各自的具體要求,必須加以確認。
如需協助在香港辦理文件公證、加簽或領事認證,請聯繫 3E Account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