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香港設立的選項有哪些?
子公司 vs 分公司 vs 代表處

香港長期位居全球開放自由市場經濟體的前列,在過去 26 年中有 25 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香港營商環境優越,具有低企業稅率,並且沒有資本利得稅、銷售稅、股息與利息的預扣稅,這使其成為全球投資者的理想目的地。
對於希望在香港設立業務據點的外國投資者而言,有三種主要的公司設立形式:代表處、子公司或分公司。合適的架構取決於企業目標的性質與規模。中小型企業通常選擇代表處或子公司,因其靈活性及管理便利性;而大型企業則更傾向於設立分公司,以支持更廣泛的業務運作並與全球總部協同整合。
在香港註冊公司的基本條件
外國人在香港成立公司需滿足若干基本條件,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以下是主要前提條件:
1. 選擇獨一無二的公司名稱
創業者需選擇一個獨特的公司名稱,不可與香港現有的註冊實體相同或過於相似。建議查閱《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確保名稱符合命名規定。
2. 最低股本
香港並無法定最低股本要求,但每家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股東,持有至少一股普通股。股本可使用任何主要貨幣計價,不限於港幣(HKD)。
3. 委任董事
香港公司至少需委任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為年滿18歲的自然人,可為任何國籍,亦無須居住在香港。相同人士可同時擔任董事及股東。私人公司需至少一名董事,上市公司則需最少兩名自然人董事。
4. 委任公司秘書
所有香港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若為自然人,公司秘書必須通常居於香港;若為法人團體,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必須位於香港。公司秘書負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與合規義務。外資公司需委任一名香港居民作為公司代表。
5. 註冊辦事處地址
香港公司註冊必須提供本地註冊地址。地址必須為實體地址(不接受郵政信箱),用於接收官方通訊與法律文件。該地址需於註冊申請中明確列出。
子公司 vs 分公司 vs 代表處:
在香港註冊分公司
外國公司在香港註冊的其中一個選項是設立分公司。您將獲得法律註冊資格,但該業務將被視為外國實體,因為它是外國母公司的延伸。分公司不被視為獨立的法律實體,這表示母公司需對所有債務與責任承擔法律責任。企業必須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完成註冊。
分公司一般需遵守與其他香港公司相同的稅務與法律義務,同時也需符合香港的持續合規要求。若要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需滿足以下條件:
- 公司名稱需獲批准
- 必須委任一名本地居民作為授權代表
- 在香港設有實際營業地點
在香港註冊公司的基本要求
外國人在香港成立公司需滿足若干關鍵條件,以確保符合本地法規。以下為主要的註冊前提條件:
1. 選擇獨一無二的公司名稱
企業主必須選擇一個獨特的公司名稱,不可與香港現有的註冊實體相同或過於相似。建議查閱《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以確保擬用名稱符合命名規定。
2. 最低股本要求
香港沒有法定最低股本要求,但每家公司必須至少有一位股東,持有至少一股普通股。股本可使用任何主要貨幣計價,並不限於港幣(HKD)。
3. 委任董事
香港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該董事需為年滿18歲的自然人,且可為任何國籍,無需居住在香港。董事與股東可為同一人。私人公司只需一名董事,公眾公司則需最少兩名自然人董事。
4. 委任公司秘書
每家香港公司都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若為自然人,需通常居住在香港;若為法人,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必須位於香港。公司秘書在確保公司符合法規和法律義務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外資公司需指定一名香港居民擔任本地代表。
5. 註冊辦事處地址
公司註冊必須提供一個在香港的本地註冊地址。該地址必須為實體地址(不接受郵政信箱),並將用於接收官方通訊及法律文件。註冊地址需在公司註冊申請中明確列明。
子公司 vs 分公司 vs 代表處:
將獲得法律註冊資格,但該業務將被視為外國實體,因為它是外國母公司的延伸。分公司不被視為獨立的法律實體,意味著外國母公司需對所產生的任何債務和責任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企業必須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完成註冊。
分公司通常需遵守與其他香港公司相同的稅務與法律義務,並須符合香港的持續合規要求。如欲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需滿足以下條件:
- 公司名稱須獲得批准。
- 必須有一名本地居民擔任授權代表。
- 必須在香港設有實際營業地點。
在香港註冊子公司
另一種在香港註冊外國公司的方式是通過設立子公司。對於希望擁有100%外資所有權的投資者來說,子公司是最常見且最受歡迎的架構之一。公司需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完成註冊。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為投資者帶來了諸多優勢,尤其是在稅務優惠方面。子公司被視為獨立於外國母公司的法律實體;因此,子公司將被視為香港本地居民公司。您將有資格享受香港本地公司的所有稅收豁免與優惠。
在香港註冊子公司,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在香港註冊代表處
外國人士若考慮在香港設立公司,可先設立代表處,以便了解當地市場、提升品牌曝光度,並深入了解香港的商業環境。此舉有助於判斷是否有必要正式設立辦公室,同時透過代表處這一商業架構,體驗在香港開展業務的運作模式。
香港的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營利性業務,也不被視為具有法律地位的實體。這意味著代表處無法簽署合約、參與貿易活動、代表公司簽訂協議或簽發發票與信函。代表處的業務活動將限於市場推廣與聯絡活動、協調與組織母公司的相關事務以及進行市場調研。
由於代表處不具法律地位,其一切責任將由母公司承擔。代表處不設註冊資本或合規要求。唯一的要求是向香港稅務局註冊,並取得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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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結構類型 |
子公司 |
分公司 |
代表處 |
| 實體名稱 | 無需與母公司名稱相同 | 必須與母公司名稱相同 | 必須與母公司名稱相同 |
| 允許的業務活動 | 可開展所有商業活動 | 必須與母公司業務相同 | 僅限於推廣、聯絡、市場行銷、調研等非營利活動 |
| 適用對象 | 適用於希望在香港拓展業務的本地或外國公司 | 適用於希望在香港拓展業務的外國公司 | 適用於希望在香港設立臨時機構以進行調研及作為聯絡點的外國公司 |
| 缺點 | 需持續履行合規義務,如財務報表、審計、股東大會等 | 需持續履行合規義務,如財務報表、審計等 | 為臨時機構,不能產生收入 |
| 所有權 | 可為100%外資或本地持有 | 由母公司100%持有 | 無所有權 |
| 是否為獨立法律實體 | 是 | 否 | 否 |
| 成員人數限制 | 是,最多50人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最低設立要求 | 至少一位股東,可為個人或法人(允許100%本地或外資) | 必須有一名香港居民擔任授權代表 | 必須指派一位經理或首席代表,由母公司總部派駐 |
| 有限責任 | 是 | 否,責任由母公司承擔 | 否,責任由母公司承擔 |
| 是否需要審計帳目 | 需要 | 不需要(視情況而定) | 不需要 |
| 是否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年度申報 | 需要 | 需要 | 不適用 |
| 稅務待遇 | 按香港本地註冊公司納稅 | 按香港本地註冊公司納稅 | 不適用 |
| 成員/合夥人去世後業務是否終止 | 不會。股份可永久持有 | 不會 | 不適用 |
| 正常註冊時間 | 1 至 2 天 | 約 10 天 | 1 至 2 天 |
| 銀行帳戶 | 可在香港開設銀行帳戶 | 可在香港開設銀行帳戶 | 可在香港開設銀行帳戶 |
| 員工聘用 | 聘請本地或外籍員工均無限制 | 聘請本地或外籍員工均無限制 | 首席代表必須由母公司指派的員工擔任 |
| 本地人士要求 | 設立公司時須任命一名香港本地公司秘書 | 設立分公司時須有一名香港居民擔任授權代表 | 須由母公司總部派駐一名經理或首席代表 |
應選擇哪種外國公司業務結構?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主要取決於您的業務目標。
如果您的目標是從事營利性活動,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是更合適的路徑。然而,如果您希望在全面進駐香港市場前先進行探索,設立代表處是一個合適且低風險的選擇,可用於了解商業環境,但不從事實際營運。
在這幾種選項中,大多數外國投資者更傾向於設立子公司。外國個人可以擁有並經營一家子公司,無需聘請本地居民擔任相關職位。子公司通常也更容易在香港開設公司銀行帳戶,因此成為外國企業家的熱門和實用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