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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捷无忧的公司清算服务

清盘(通常称为清算)是香港正式关闭公司的法律程序。其过程包括有序地变现公司资产、清偿未偿债务,并将任何剩余资产(如有)分配给股东。完成后,公司将被解散,不再作为法律实体存在。

该程序主要受以下两部法规管辖:

  •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
  • 《公司(清盘)规则》(第32H章)

香港的清盘和清算

 

香港公司清盘的类型

公司清盘主要分为两大类别,每类又因公司财务状况不同而有所区分:

1. 自愿清盘

由公司自行发起,自愿清盘可由股东(成员)或债权人启动。

  • 成员自愿清盘 (MVL):
    • 适用于公司有偿付能力,并能在12个月内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
    • 由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启动。
    • 董事必须提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偿付能力声明。
  • 债权人自愿清盘 (CVL):
    • 适用于公司无偿付能力,无法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
    • 通常因财务困境或债权人压力而启动。
    • 债权人在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包括清盘人的任命。

2. 强制清盘(法院命令清盘)

此类清盘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而启动的,最常见的理由是公司资不抵债(当公司无法偿还至少1万港币的债务)。

可提出申请的包括:

  • 债权人
  • 股东
  • 公司本身
  • 公司注册处处长
  • 破产管理署署长

一旦法院批准,将签发清盘令,公司事务将由临时清盘人破产管理署署长接管。

 

香港自愿清盘

自愿清盘是公司在股东决定有序结束业务时主动发起的程序。此方式通常适用于公司有偿付能力,并能在规定期限内清偿所有债务。通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完整且准确的会计记录:公司的账簿必须保持最新,以确保资产、负债及偿付能力的正确评估。

  •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所有股东必须通过特别决议自愿清盘公司。

  • 公司偿付能力:董事必须声明公司有偿付能力,能够在清盘开始后12个月内全额清偿所有债务。

  • 任命清盘人:须委任一名持牌清盘人(通常是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接管公司管理,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并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

此类清盘通常被视为一种干净且合作的退出策略,适用于已完成使命或不再需要的公司,同时确保所有法律及财务义务均已履行。

 

法院命令清盘(强制清盘)

法院命令清盘,也称为强制清盘,是指向法院提交申请后启动的程序,通常因为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公司拖欠1万港币或以上,且在收到法定付款要求后的规定期限内未能清偿,即被视为无偿付能力。

可提出清盘申请的包括:

  • 公司本身
  • 公司注册处处长
  • 破产管理署署长
  • 债权人
  • 股东

一旦法院签发清盘令,清盘程序即正式开始。主要步骤包括:

  • 任命临时清盘人破产管理署署长,立即接管公司资产及事务。
  • 召开多次债权人及股东会议,以审查公司状况、任命清盘人并讨论债务清偿事宜。
  • 清盘人调查公司事务、变现资产,并按法定优先顺序向债权人分配收益。

与自愿清盘相比,法院命令清盘通常更复杂且耗时,因为涉及法院直接监管及更多债权人参与。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

撤销注册是一种更简单且成本更低的替代方式,适用于不活跃且有偿付能力的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291条,私营公司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撤销注册:

  • 股东一致同意:所有股东必须同意撤销注册。

  • 无业务经营:公司从未开展业务,或在提交申请前至少连续三个月已停止一切业务。

  • 无未偿债务:公司已清偿所有债务和义务。

  • 无未决诉讼:公司未涉及任何诉讼程序,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

  • 在港无不动产:公司在香港不得持有房地产或相关权益。

  • 税务局局长不反对通知书:须从税务局取得书面证明,确认公司无未缴税款。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

重要提示: 即便公司已撤销注册,任何利害关系人仍可在20年内,如有正当理由(如未清偿索赔或被忽略的义务),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

 

清盘程序的关键步骤有哪些?

尽管具体流程取决于清盘类型,但一般清盘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 任命清盘人

    • 委任一名持牌专业人士(如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督清盘。
    • 清盘人全面接管公司事务,董事权力暂停。
  • 变现资产

    • 清盘人识别并出售公司资产以筹集现金。
    • 包括有形资产(房地产、设备、库存)及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
  • 清偿债务

    资产变现所得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1. 有担保债权人
    2. 清盘费用及开支
    3. 优先支付(如未付员工工资)
    4. 浮动抵押权人
    5. 无担保债权人
  • 调查公司事务

    • 清盘人可对公司财务交易及管理行为进行调查。
    • 若发现欺诈性交易、失职或违反受托责任,可对董事采取法律行动。
  • 公司解散
  • 在完成债务清偿及调查后,清盘人将最终账目提交公司注册处。
  • 公司随后被解散并从公司注册名册中除名。

 

香港公司清盘的常见原因

在香港,公司清盘和清算可能因多种原因而发生,最常见的包括:

  • 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 公司已不再具备盈利能力
  •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
  • 股东之间产生重大分歧
  • 公司未能遵守法定要求
  • 公司进行企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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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清盘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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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清盘是通过出售公司资产和偿还债务来结束公司的正式法律程序。相比之下,香港公司注销则是一种更为简便的方法,适用于没有未偿债务的休眠或不活跃公司。

一项法院强制清盘申请可以由债权人、股东、公司注册处处长、破产管理署署长,甚至公司本身在无法偿还至少 1 万港元债务时提出。

公司清盘通常需要 6 至 9 个月,但若涉及复杂纠纷或大额资产,可能会超过一年。

不能。注销申请要求公司没有未偿债务或负债,并且必须取得税务局发出的“无异议通知书”。

不可以。香港自愿清盘必须经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如未能获得一致同意,公司可能需要考虑债权人自愿清盘或法院程序。

一旦清盘人被委任,董事会将失去管理权,但仍需提交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并协助清盘人。如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处罚或被取消董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