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恢复您已解散的香港公司
需要让您的公司重获新生吗?我们的专家将为您全程处理香港公司恢复流程——快速、合规、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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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恢复一家已解散的公司,不仅仅是重获一个法律实体,更意味着重新获得商业机会、保护资产,并确保遵守法定义务。无论公司是因不合规而被公司注册处除名,还是由成员自愿注销,《香港公司条例》都提供了明确的复原机制。
了解复原流程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法律要求、特定的资格标准,并且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专业指导。希望恢复已解散公司的企业、投资者或相关方,必须仔细评估可用的复原方式,并确保满足必要的条件。
已解散的公司可以通过提交香港公司复原申请来恢复。在香港,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散。第一种是由香港公司注册处除名,第二种是公司注销。这两种解散方式均受《香港公司条例》管辖。
在申请恢复已解散的香港公司时,流程取决于公司最初的解散方式。复原方式有两种:行政复原和法院命令复原。每种方式都有特定的资格要求、所需文件及程序。
概述
行政复原是一种较为简便的非诉讼程序,适用于因不合规(如未提交周年申报表或未缴纳法定费用)而被公司注册处除名的公司。
公司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申请行政复原:
申请人必须准备并提交:
时间表: 一般需时 2–4 周,前提是所有文件和费用齐全。
概述
若无法适用行政复原,则需通过法院命令复原。这适用于因自愿注销、清盘或其他情形而解散的公司。该过程较为复杂,需法律代表及高等法院批准。
在解散之日起20年内,以下人士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复原:
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必须包括:
时间表: 该过程通常需时数月,具体取决于法院排期及案件复杂程度。
要恢复一间已解散的公司,申请人须为解散前的董事或成员,并需在公司解散后的 20 年内提出申请。
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申请不会获批:
申请人须支付港币 2,700 元作为行政费用以恢复公司。支票抬头为“公司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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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因未能合规被公司注册处行政除名,或因成员自愿申请注销而解散,则可能需要恢复公司。恢复程序能让公司重获法律地位,重新开设银行账户,或恢复业务运营。
是的——通过公司注册处进行的行政恢复通常比法院恢复更快、更简单。但它仅适用于因《公司条例》下的不合规而被除名的公司。
提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费用后,行政恢复通常需要2到4周,具体取决于申请的完整性以及注册处的处理进度。
在公司解散时是本地公司董事或成员的人,或非香港公司的董事/成员,有资格在解散后的20年内提出申请。
不能。因自愿注销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必须通过法院恢复程序,而不是行政方式。
需要提交传票、经宣誓的陈述书(说明申请人与公司的关系及解散原因)、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同时,必须补交所有未完成的周年申报表和商业登记续期。